|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以下簡稱環境標志標準)的編制,提高環境標志標準制修訂工作水平,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標志標準的編制原則、編制程序與方法、構成要素及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的編制要求等內容。 |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標志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
本標準為**發布。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防水卷材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規定了防水卷材環境標志產品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本標準對防水卷材中持續性有機污染物、鄰苯二甲酸酯、煤瀝青提出了不得人為添加的要求,對產品的可溶出重金屬含量、所用礦物油中的芳香烴提出了限制要求。 |
本標準適用于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潤土防水毯。 |
本標準不適用于石油瀝青紙胎油氈、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剛性防水材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剛性防水材料的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提出了不得人為添加的要求,對產品的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等提出了限值要求。 |
本標準規定了剛性防水材料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無機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 |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防水涂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類、鄰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鏈十二烷基苯磺酸鈉烴類、酮類、鹵代烴類溶劑提出了不得人為添加的要求,并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類溶劑、固化劑中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等物質提出了限值要求。 |
本標準規定了防水涂料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揮發固化型防水涂料(雙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單組分丙烯酸酯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環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 |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家用洗滌劑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家用洗滌劑中表面活性劑生物降解度、磷酸鹽、含氯漂白劑、甲醛、溶劑、色素、包裝材料及使用說明等提出了要求。 |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洗滌劑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洗滌劑,包括織物洗滌劑和護理劑、餐具和果蔬用洗滌劑、硬表面清洗劑和洗手液。 |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
本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BZ8-1999。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木質門和鋼質門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降低建筑能耗,保護居住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木質門和鋼質門的使用材料(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膠黏劑、覆膜材料)、甲醛釋放限量、空氣聲隔聲性能和氣密性能、生產過程中廢棄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裝材料等提出了要求。 |
本標準規定了木質門和鋼質門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木質門、鋼質門和鋼木復合門。 |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洗滌劑(HJBZ 8-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