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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幅員廣大,自然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城鎮區域特點、產業結構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鎮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體狀況、設計用地、選用工藝等均不相同。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城鎮污水工程的現場排水設計規范、標準、法規等,仍然采用現行中、大規模污水處理工程的相關標準,在工程設計中發現存在不少問題。
(1)養老院生活設備 成套污水處理設備排水體制
一般新建城市、擴建新區、新建開發區等多采用分流制,對于已建成舊區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但是,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雨污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一些城鎮(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由于街道過于狹窄、兩側建筑密集、施工復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可考慮采用*合流制排水體制。
(2)排放標準
現行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均需達到要求的標準。對于一些城鎮化發展中的地區而言,建設及運營資金短缺,土地資源緊張,可考慮將其標準進行調整或放寬。
(3)養老院生活設備 成套污水處理設備 處理工藝
沒有根據小城鎮特點研究和采用相適應的處理工藝,而是延用和照搬大、中型規模城市污水處理工藝及設計參數,造成工程投資和運行費用過高。
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